案情简介:2024年8月,东宝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反映,郑某在2021年7月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东宝区子陵铺镇金泉村7组九龙谷8号别墅第3层进行了局部主体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随即,东宝区城管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郑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事实清楚,东宝区城管执法局向郑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千叁百肆拾陆元伍角肆分。(¥32346.54元)。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事发后及时进行补救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调查处理,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东宝区城管局遂依法作出对当事人处以32346.54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没有异议,已缴纳罚款,现已结案。
城管提示:违法建设通常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施工人员水平参差,房屋质量没有保障,选址随意,布局零乱且存在消防隐患等等,这些都对居住者及周围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一些违法建设会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一些合法利益,从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城管部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进行房屋建设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美好城市环境。